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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衣液不要钱免费送真有这好事?蚌埠已有万人上当!

发表时间:2020/12/9  浏览次数:559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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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洗衣液不要钱免费送真有这好事?蚌埠已有万人上当!去年8月10日,洗涤用品百货店陈女士在怀远县白莲坡镇上的一家超市买东西,在结账的时候,收银员告诉陈女士购物满38元,就可以免费领取一瓶洗衣液。

  陈女士去领取洗衣液时,一名男子用手机登记了陈女士的姓名、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码,并给陈女士拍了照。陈女士疑惑,为何要留身份证号码、拍照?男子解释,商家做优惠推广活动,担心有人重复领取。

  8月12日,洗涤用品百货店陈女士又来到超市,找到推广洗衣液的男子,要求删除手机里的身份信息,男子不同意,双方起了争执,陈女士报警,揭开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件。

  经调查,在超市门口送洗衣液的几名男子,分别为韩天、张信、蔡名、张舍等人。名义上是免费送洗衣液实则是骗取他人身份信息。

  韩天冒充是洗衣液厂家的推广员,以推广洗衣液的名义,辗转江苏省宿迁市、徐州市,安徽省宿州市、蚌埠市等地的乡镇超市,与当地的超市老板洽谈,希望与超市合作,消费者在超市购满一定数额的物品,即可凭票据免费换取洗衣液一瓶。多数超市为了吸引客源,与韩天合作,也有的超市将韩天拒之门外,韩天则把摊点摆在超市门口。

  因为领取免费洗衣液的人不少,去年4、5月份,韩天又雇佣了张信、蔡名、张舍等人为业务员,并告知他们每成功注册一人可获得20元报酬,去掉7元的洗衣液成本,每人可获得13元报酬。

  直至去年8月,案发时韩天等4人共注册成功一万二千多个账户。韩天从借贷宝的开发公司获得了44.7万余元的报酬。

  怀远县法院审理认为,韩天等4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洗涤用品百货店向他人提供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依法判决韩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张信、蔡名、张舍3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
  据了解,在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,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方面,我国法律具有十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,其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: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加大了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,严密了刑事法网。

  日常生活中,市民应从自身做起,提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,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,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。同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,都应该重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,严禁非法获取、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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